蒙古有三个驻华使馆,分别在北京、呼和浩特、二连呼和浩特这几个城市,不管申请者在哪个城市办理签证,使馆都会让申请者准备好材料才能办理,并且也会根据申请者情况来签发证件的有效以及停留期限。
因为有效时间代表申请者拿到签证后能在多长时间内使用,而停留时间代表持证者入境后能够留下的时间,二者是互相白包含的关系,所以时间并不相同,具体如下:
有效时间:
申请者确定出行时基本都会了解自己入境的时间,如果需要经常往返的人就可以办理长期有效签证入境,如果只需要入境一次就可以办理一张短期有效证件,对于办理人的需求不同,最终能获得的有效时间自然也不通同的。
短期:90天有效单次入境
长期:半年、一年有效多次入境
持证者应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签证类型。
停留时间:
因为情况不同所以申请能选择有效时间,但不管入境做什么,持证者每次的停留时间都不可以过长,这是每个使馆固定的要求,所以最终获得的停留时间也都不会长。
就目前来讲,大部分申请者最终获得的停留时间只有30天,持证者要在这段时间内按时出行,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境,需在当地移民局咨询能否办理延期。
以上就是关于有效时间以及停留时间的全部介绍,虽然使馆的规定是这样,但申请人最终获得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出入,例如:申请长期有效签证者没能获得相应的有效时间,但持证者依旧要按照签证页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