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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探亲签证[全国办理]

捷克探亲签证[全国办理]

签证类型:探亲签证 办理周期:预计收到材料后[10-15]个工作日 有效时间:领馆定 停留天数:按行程 入境次数:领馆定 是否面签:否
套餐说明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预订须知

套餐说明

服务包含

签证费+服务费+保险费+材料指导+方案制定+审核材料+资料整理(含机酒+行程)+陪签+取签


受理范围

捷克签证有领区限制,申请者需要按照领区划分申请签证。


办理须知

本产品仅适用于适用于12岁以上的申请人办理。

签证材料进馆之后,不能在办理加急、撤销办理、护照也不能抽回。

若须申请人亲自到使馆面交资料,需要提前在网上预约交时间。

若还去其他申根国,需在捷克停留时间最长,若时间相等,捷克需为首入申根国。

因使馆政策问题,导致签证不能办理的,本社不承担任何费用。

办理流程

选择签证

  申根签证是由使领馆签发的90天以内短期签证,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出发前3个月,不得晚于出发前5天


  需要申请人亲自到使馆面交资料,受理时间逢周二、周四 上午09:00至11:00,需提前在网上预约交资料时间。请需要办理的申请人提早准备好申请资料。


  【特别提示】

  首次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领事馆或外部签证服务处提交申请。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准备签证材料

  支付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订单详情"栏目为您提供一对一签证专员预审材料,进度查询、资料审核、结果通知、在线咨询等功能、服务,并且在这里您可以查看老师电话、QQ、微信,方便您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材料提供给我司

  【通过邮箱方式】

  邮箱地址:3130728803@qq.com

  收件人:捷克签证

  联系电话:4009-927-125

  注意:发送材料之前须向签证专员确认邮箱地址。


  【亲自交送】

  亲自交送资料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审核并制作资料

  14:00前收到资料,当天审核完毕

  14:00后收到资料,次日12:00前审核完毕


  【注意】

  旅游旺季前夕,受理时间有可能延长,建议您提早办理

  审核通过后会短信告知,并于第二个工作日递送使馆

  如需补充资料客服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不审核)

送签


  送签员送入使馆

  使馆在审查资料过程中,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或补充资料的权利

取签并返还资料


  身份证原件我司会统一连同您的出签护照一起快递给您,如您在签证办理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原件,可直接上门领取或我司通过快递到付的形式退还给您


  由于使领馆出签时间较晚,签证最终结果将于自使领馆取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

  快递:18:00左右签证回到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顺丰快递发出并告知快递单号

  自取:出签后会电话联系您上门自取

出签核对信息

  收到出签护照后请认真核对签证页上全部信息是否有误,若有问题,请尽早与客服联系,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重要提示

  在办理签证期间,护照持有人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不在中国大陆)、签证逾期未进行签证注销、没有出入境章(和出入境记录)的情形下,我公司一律不予办理,如遇此情况我们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敬请见谅。

材料清单

  • 在职人员
  • 自由职业者
  • 退休人员
  • 学生
  • 学龄前儿童

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 (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下载模板
因私护照 (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如有更换必须提供旧护照,如果丢失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信

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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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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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扫描件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16周岁以下单独办理者,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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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彩色复印件

如一家人一起出行且在一个户口本上,可共用一份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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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在职证明(原件)-通用

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内容可直接参考下载模板

使领馆可能会致电单位电话或本人手机,请提交资料后注意接听,如有未接或不属实情况,可能会造成拒签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通用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盈利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新版营业执照提供正本或副本都可以,用A4纸复印,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提供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任选其一提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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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原件)-通用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信用卡不可用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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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

此保险投保总额至少为30000欧元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认证 (原件)

所有公证均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双方关系证明 (原件)-探亲

出生证、结婚证、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等

访友目的请提供合影照、书信、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无需公证

邀请信 (原件)-探亲

捷克邀请方出具的英语/捷克官方语言邀请信,其中需说明

-邀请人的地址

-邀请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赴瑞目的

-在捷克逗留的时间和地点

-费用承担方

-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没有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将视为缺失

邀请方经济担保 (复印件)(探亲)

银行卡近6个月的对账单或提交一份捷克担保声明

捷克使/领馆将会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这份材料,如需要,使馆在收到签证申请后会通知您的。

邀请方的有效居留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如果邀请人在捷克上学,请提供校方出具的接受函

如护照首页末页签字页、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等

住宿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由当地市政厅开据邀请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原件 

邀请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无法提供接待证明原件,需提供详细说明文件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房产证明(复印件)-通用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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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通用

如有可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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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 (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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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如有更换必须提供旧护照,如果丢失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信

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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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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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扫描件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16周岁以下单独办理者,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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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彩色复印件

如一家人一起出行且在一个户口本上,可共用一份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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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原件)-通用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信用卡不可用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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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

此保险投保总额至少为30000欧元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结婚证公证 (原件)-自由

申请人为家庭主妇或自由职业,已婚者需提供近6个月开具的结婚证公证(内含英文翻译),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亲属关系证明 (复印件)

提供申请人与资金承担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或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内含英文翻译)

认证 (原件)

所有公证均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双方关系证明 (原件)-探亲

出生证、结婚证、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等

访友目的请提供合影照、书信、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无需公证

邀请信 (原件)-探亲

捷克邀请方出具的英语/捷克官方语言邀请信,其中需说明

-邀请人的地址

-邀请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赴瑞目的

-在捷克逗留的时间和地点

-费用承担方

-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没有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将视为缺失

邀请方经济担保 (复印件)(探亲)

银行卡近6个月的对账单或提交一份捷克担保声明

捷克使/领馆将会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这份材料,如需要,使馆在收到签证申请后会通知您的。

邀请方的有效居留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如果邀请人在捷克上学,请提供校方出具的接受函

如护照首页末页签字页、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等

住宿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由当地市政厅开据邀请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原件 

邀请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无法提供接待证明原件,需提供详细说明文件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房产证明(复印件)-通用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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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通用

如有可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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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 (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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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如有更换必须提供旧护照,如果丢失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信

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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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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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扫描件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16周岁以下单独办理者,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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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彩色复印件

如一家人一起出行且在一个户口本上,可共用一份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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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原件)-通用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信用卡不可用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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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

此保险投保总额至少为30000欧元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退休证明(复印件)-退休-通用

清晰彩色复印件

标明退休金、养老金或固定收入的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内容涵盖申请人姓名、退休日期、退休单位名称

认证 (原件)

所有公证均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双方关系证明 (原件)-探亲

出生证、结婚证、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等

访友目的请提供合影照、书信、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无需公证

邀请信 (原件)-探亲

捷克邀请方出具的英语/捷克官方语言邀请信,其中需说明

-邀请人的地址

-邀请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赴瑞目的

-在捷克逗留的时间和地点

-费用承担方

-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没有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将视为缺失

邀请方经济担保 (复印件)(探亲)

银行卡近6个月的对账单或提交一份捷克担保声明

捷克使/领馆将会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这份材料,如需要,使馆在收到签证申请后会通知您的。

邀请方的有效居留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如果邀请人在捷克上学,请提供校方出具的接受函

如护照首页末页签字页、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等

住宿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由当地市政厅开据邀请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原件 

邀请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无法提供接待证明原件,需提供详细说明文件

可选材料可选资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提供越多越有利于出签

房产证明(复印件)-通用

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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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通用

如有可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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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 (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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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如有更换必须提供旧护照,如果丢失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信

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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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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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扫描件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16周岁以下单独办理者,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查看样图
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彩色复印件

如一家人一起出行且在一个户口本上,可共用一份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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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原件)-通用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信用卡不可用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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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

此保险投保总额至少为30000欧元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通用

清晰彩色复印件

18周岁及以下申请人提供

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及父母信息

英文在校证明(原件)-通用

使用学校抬头纸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班主任或校领导签字

学生证 (复印件)

还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学籍卡; 升学阶段,可提供毕业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并签字

清晰彩色复印件

出资证明 (原件)

①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并在有效期内,对账单原件

②不随行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委托公证 (原件)

未与父母或未与父母中一方同行,需提供来自未随行父/母授权其旅行的亲属关系委托公证(内含英文翻译),内容涵盖出行国家及时间,完整无破损、无水渍,且为近6个月开具

公证书 (原件)

公证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内含英文翻译,完整无破损、无水渍,且为近6个月开具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有以下信息---1. 孩子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省及市】等);2.父母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国籍、身份证号等);3.需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4. 出生医学证明是手写信息或打印信息,但是不能交叉出现。

认证 (原件)

所有公证均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双方关系证明 (原件)-探亲

出生证、结婚证、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等

访友目的请提供合影照、书信、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无需公证

邀请信 (原件)-探亲

捷克邀请方出具的英语/捷克官方语言邀请信,其中需说明

-邀请人的地址

-邀请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赴瑞目的

-在捷克逗留的时间和地点

-费用承担方

-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没有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将视为缺失

邀请方经济担保 (复印件)(探亲)

银行卡近6个月的对账单或提交一份捷克担保声明

捷克使/领馆将会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这份材料,如需要,使馆在收到签证申请后会通知您的。

邀请方的有效居留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如果邀请人在捷克上学,请提供校方出具的接受函

如护照首页末页签字页、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等

住宿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由当地市政厅开据邀请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原件 

邀请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无法提供接待证明原件,需提供详细说明文件

必备材料

个人信息表 (原件)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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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原件)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

如有更换必须提供旧护照,如果丢失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信

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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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原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相同底版,且须在照片反面用铅笔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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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扫描件

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16周岁以下单独办理者,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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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彩色复印件

如一家人一起出行且在一个户口本上,可共用一份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清晰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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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或退休金或活期银行卡对账单(原件)-通用

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公章),信用卡不可用

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余额:3万元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帐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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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原件)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

此保险投保总额至少为30000欧元

保险需涵盖全程,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

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通用

清晰彩色复印件

18周岁及以下申请人提供

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及父母信息

出资证明 (原件)

①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并在有效期内,对账单原件

②不随行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委托公证 (原件)

未与父母或未与父母中一方同行,需提供来自未随行父/母授权其旅行的亲属关系委托公证(内含英文翻译),内容涵盖出行国家及时间,完整无破损、无水渍,且为近6个月开具

公证书 (原件)

公证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内含英文翻译,完整无破损、无水渍,且为近6个月开具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有以下信息---1. 孩子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省及市】等);2.父母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国籍、身份证号等);3.需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4. 出生医学证明是手写信息或打印信息,但是不能交叉出现。

认证 (原件)

所有公证均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双方关系证明 (原件)-探亲

出生证、结婚证、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等

访友目的请提供合影照、书信、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无需公证

邀请信 (原件)-探亲

捷克邀请方出具的英语/捷克官方语言邀请信,其中需说明

-邀请人的地址

-邀请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赴瑞目的

-在捷克逗留的时间和地点

-费用承担方

-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没有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将视为缺失

邀请方经济担保 (复印件)(探亲)

银行卡近6个月的对账单或提交一份捷克担保声明

捷克使/领馆将会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这份材料,如需要,使馆在收到签证申请后会通知您的。

邀请方的有效居留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如果邀请人在捷克上学,请提供校方出具的接受函

如护照首页末页签字页、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等

住宿证明(原件)-通用(探亲)

由当地市政厅开据邀请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原件 

邀请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无法提供接待证明原件,需提供详细说明文件

预定须知

  A、签证属于特殊商品,我司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人准备最合适的送签材料,确保您的材料有最高出签可能,但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若发生拒签,请申请人自然接受结果,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B、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C、申请人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因隐瞒曾有不良记录,或从事非法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有滞留倾向拒签,我司不承担责任。请申请人特别注意诚实信用的原则。

  D、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

  E、使馆可能会对申请者进行电话抽查或要求抽查面试,请申请者留意并保持电话畅通。

  F、捷克签证服务中心网上公布的办理周期、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等均系基于以往经验的预估时限,并非确定承诺,准确时限以使领馆实际审批结果为准,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

  G、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H、如果您的护照在捷克签证服务中心网办理过程中丢失,每本最高赔付1000元。

  I、订单生效后如欲中途取消签证申请,则在捷克签证服务中心网已经将您的签证申请送交使领馆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的订单款项将不予退还。

  J、依据使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使领馆完成面试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由签证申请人自行承担。

  K、以上捷克签证服务中心网公布的签证总计受理工作日为自收齐资料并审核通过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起至返回签证结果的时间,不包含护照或签证返回的物流或自取时间。




  退改规定:

RETREATING REGULATIONS

  签证是服务类产品,您拍下订单后默认服务开始,望您理解!


    1、已拍下订单,发送材料包后取消订单,将收取50元/份服务费。

    2、材料已邮寄到我社,当天取消订单,如果材料已经审核将收取100元/份服务费,若材料还未审核将收取50元/份服务费,材料邮回邮费到付。

    3、已整理并操作材料的,将收取200元/份服务费。

    4、材料送进领馆后,无法取消订单,将收取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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