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厦门,其铁路售票服务产业链中却隐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有知情者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反映,这个“秘密”就是,业内人所共知的代售点被“垄断”。相关报道见本报11月26日12版刊发的《厦门:旅游热线火车票为何一票难求》一文。由于经营权、票源被完全垄断、所得利润被分,导致多个代售点不能正常经营运转而长期亏损,有的甚至已经宣告倒闭。
厦门,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称赞其为“东方夏威夷”。
代理销售合同主体存疑
随着高铁和城际快运线路的不断拓展延伸,便捷的交通环境不仅突显出厦门旅游中转枢纽地位,也推动了厦门铁路售票服务向前迈进了一步。众多代售点的设立,让出行的人们省了不少时间。同时,还形成了一个以代售车票为主业的新生产业链,每个代售点至少能解决3个人就业。但在厦门,这已然形成垄断。
据知情人介绍,厦门的57个火车票代售点中,除去厦门铁国旅2个、福建铁国旅1个之外,其余的均为私人老板投资设立。
据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 《多经火车票代售点合作经营合同》(下称合同)文本显示,合同的甲方是“厦门铁路国际旅行社”,乙方为厦门某票务公司。
合同显示:“甲乙双方确认,厦门车站(以下简称车站)作为代售点的联网车站,对代售点具有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权。”“代售点必须遵守铁路客运、路风、安全等方面规定,主动接受车站及路局有关部门的管理。”等相关条款内容。不难看出,对代售点行使管理权的是厦门车站,而不是厦门铁国旅。
据“国家计委、:“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包括铁路多经、集经等非运输主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经铁路主管部门 (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批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
《文件》内容表明,申请开办客票代理销售的主体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批准设立代售机构的权力在铁路局;对代售点行使管理权的主体也应是厦门车站或南昌铁路局的相关部门。而厦门铁国旅根本不具有批准的资格和权限。
然而,几位代售点老板向本报记者反映,分布在厦门市区及周边县、市的50多个火车票代售点都是与厦门铁国旅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某代售点李老板称,每次去铁国旅开会时,大家都能聚在一起,这些民营资本的代售点被厦门铁国旅牢牢地攥在手掌心里。
一位业内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厦门想要申请到火车票代售点的名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通过很多的关系,而且还需要花上大把的公关费用,多则30多万,少则也要10万元。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代售点的设立模式与厦门截然不同。在昌平区七北路白庙中街西侧的代售点,老板告诉本报记者,他就是和北京站直接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其他中间环节;在回龙观东大街美廉美超市东侧的代售点,老板也表示:“我们只对北京路局、北京站,没有别的中间环节。”
对此,厦门铁国旅总经理卢少扬向本报回应称,由于近年来铁路部门人员调动频繁,她接手的时间也不长,有些原因她也不是很清楚,但她会找知晓此事的人来说清楚。但截至发稿时间,本报记者并没得到进一步说明。
票源被控、利润被分致代售点亏损
吴老板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近年来铁路客运的乘车环境不断改善,选择乘坐火车出行的旅客也越来越多,按常理来说,代售点的生意应该是越来越红火,但是恰恰相反,他每天卖票的收入还不够维持日常的开支。
“现在票不好卖了,每个月都亏本啊!”吴老板叹息道。
合同约定,“代售点按国家计委、 【2000】146号文件的规定向旅客统一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 (下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客票5元……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旅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配:甲方3元,乙方2元;结算方式为每月一结。”
但《文件》明确规定,“销售服务费应全额作为代理售票点的营业收入,铁路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收入分成”。
“《文件》规定卖一张票可以拿到5元的代办费,但是我们才拿到2元,其他的3元钱都被厦门铁国旅收走了。”枋湖路代售点陈老板气愤地说,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分配办法很不平等。以他的这个点为例,一个月只能卖2000多张车票,收到的服务费还不够交场地租金、水电、工资、网络等费用,几乎每月都在亏本。
朱老板表示,“铁国旅不承担任何经营费用就分得3元,而我们承担所有的经营费用才分得2元,即使这样还卖不到热门线路的车票,这很不合理。”
朱老板的代售点在5月30日被停机了,原因是他拒绝向厦门铁国旅再缴5万元的押金。他说:“开办之初我已经交了7万元的押金,其中5万元是票款押金、2万元是设备押金。现在突然又要再交5万元,不交钱就不配送票卷、就得停机,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在他看来,文件规定3公里内不允许重复设立代办点,而他这里不到1公里就开了3家代办点,因此他拒绝再次缴交押金。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出现类似停机情况的代售点还不只朱老板一家,在市区已经有7家,其中的5家已退出市场。
而北京的代售点老板向记者表示:“每张票5元的服务费就是我们自己的,就这还不好赚钱,分给别人岂不是要赔本,赔本的生意没人会干。”
是否构成垄断有待调查
那么,厦门铁国旅与代售点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是否合规?是否构成垄断经营权?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项宏峰表示,第一,,性质为无效授权,其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二,旅行社以其外在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了变相加价、牟取非法利益之真相,其对外签订代售合同设立代售点的行为,因其主合同无效,故而一并无效;第三,是否垄断主要看事实,包括代售点的设置是否基本覆盖了相关区域?且此相关区域内再无他人能够介入,并垄断了这个区域与这个行业的全部利润的挣取与分配权,如果是,就是垄断;第四,垄断行为的特殊表象之一就是垄断了价格,别人无法形成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调查内容已表明了这一点。综上所述,他认为厦门铁国旅的行为已构成垄断。
项宏峰指出,对于垄断行为,应该由当地有权处理的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平交易局(处)进行具体查处。相关的非法收入应该罚没并归入国有。他还建议,,使代售点的开设趋于合理,代售价格的确定符合国家规定,而不是受非国家主体如旅社这样的盈利机构控制。
,从目前所反映的事实来看是有问题,但是否构成垄断,要通过调查取证之后再下结论。他表示,如果一旦查实,就按照相关法规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就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