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7月19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2017年大年初一马来西亚沙巴环滩岛船难案,舵手及船主被控疏忽危及20名中国籍搭客生命及造成4名男女游客死亡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答辩。
第三被告表罪不成立
地方法庭法官诺哈菲莎裁决第三被告钟秀冰(65岁,船公司董事)疏忽危及20名乘客生命及造成4人丧生的表面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沙里扎(25岁,舵手)、次被告梁文智(44岁)及次被告的母亲钟秀冰是被控于2017年1月28日在一艘船上对20名搭客疏忽构成生命危险,并造成4名男女游客死亡,分别触犯刑事法典337条文及304A条文。
8月27日须出庭答辩
由于首被告及次被告罪名成立,他们必须在今年8月27日至30日出庭答辩。至于第三被告表罪不成立,不需出庭答辩。
刑事法典337条文(危及他人生命)刑罚为坐牢1年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造成死亡)的刑罚为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他们3人分别面对触犯沙巴码头及海港规则的控状(没放置足够救生衣及救生圈,没有在政府规定载客码头载人、没有置放执照在船上、没有提呈舵手资料)的表罪成立,必须答辩。
首被告由律师哈密依斯曼、米雪罗莎娜、碧娜姬代表辩护;次被告及第3被告由爱德华保罗与依菲代表辩护,律师章翠玲与陈元芳代表生还者及死者家属旁听。
副检察司娜蒂雅与奴仑拉西卡在审讯中传召共39名证人,至4月2日结束,双方即进行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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